元智大學人文社會院 學生學術獎章暨多元技能獎章審查細則

規章辦法類別: 學生

元智大學 人文社會學院

學生學術獎章暨多元技能獎章審查細則

89.01.19 八十八學年度第四次院務會議通過

91.02.04 九十學年度第四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93.09.20 九十三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96.03.14 九十五學年度第六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03.15一○五學年度第四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107.03.21一○六學年度第五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107.05.10一○六學年度第五次學生事務會議核備

110.11.10一一○學年度第三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04.27 一一○學年度第三次學生事務會議核備

 

第一條  人文社會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鼓勵本院學生在校期間於學術及多元技能方面有優異與傑出之成就者,依據本校學生獎勵辦法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院學生合於下列條件者,均得申請學術或多元技能獎:

一、學術金質獎:榮獲國際性學術競賽前三等第、全國性學術競賽第一等第或殊榮者。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學習或研究成果曾發表或被接受於國內外著名期刊且為院所屬之A級期刊,同篇論文僅能申請一次。

二、學術銀質獎:榮獲校內外學術競賽前三等第者。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學習或研究成果曾發表或被接受於國內外著名期刊且為院所屬之B級期刊,同篇論文僅能申請一次。

三、學術成就獎:曾獲二次學術銀質獎或一次學術金質獎,並再度符合學術金質獎申請資格者。

四、多元技能金質獎:通過國家高等考試(含同等級考試)、各學院認定甲級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或語文檢測成績優異者(參照元智大學獎項申請各類英檢與CEF對照表)。

五、多元技能銀質獎:通過國家普通考試(含同等級考試)、各學院認定乙級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或語文檢測成績優異者(參照元智大學獎項申請各類英檢與CEF對照表)。

六、多元技能成就獎:曾獲二次多元技能銀質獎或一次多元技能金質奬,並再度符合多元技能金質獎申請資格者。

第三條 合於申請條件之學生,可由本人或相關單位檢附相關資料如:學習或研究成果、獲得學術競賽成績或獎項等,向所屬學系、班或同級單位申請推薦,經由本院初審後,報請學生事務會議複審通過後公佈。

第四條 本細則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生獎勵辦法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細則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並經學生事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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